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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台《中国质量报》、《中国建材报》消息。去年以来,广东省一些建筑陶瓷3
企业不断向有关部门痛陈,国内一些大城市假借产品“准用证”制度,损害建陶行业利益。一些城市的建设管理部门强制推行建材“准用证”后,不论产品质量状况如何,不论产品取得何等质量证书,要想进入当地建筑市场,就必须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向当地建委申请办理“准用证”。此外还明确规定,未取得“准用证”的产品不能进入建设工地,否则工程将不予验收。
广东省的建材“准用证”制度形成于1997年6月,对建筑陶瓷、钢材等9大类产品实行“准用证”制度后,又将范围增加到电线电缆等非建材等领域。
青岛、济南、长沙、沈阳等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都先后出台了类似相关文件。还有许多城市准备制定当地的“准用证”制度。
“准用证”诞生的初衷是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设工地,确保工程质量。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走样变味的迹象,弊端逐渐显露。
首先,由于办证需经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各地的检验标准又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其次,证书每年都要年审,一些城市现定每个品种,甚至每个规模都要检验,企业为此要花费大量的钱财和精力去应付那些重复的检验手续;此外,个别城市的检验单位还经常要求厂家派车接进,收费偏高,给不少厂家带来诸多不便与负担。比如,一些外省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若要获取广东的“准用证”,广东管理单位要派人去省外抽样,广东的产品要获得外省的“准用证”也必须接受外地受理部门的抽样。
凡是进入建筑工地或市场的产品,每个品种都要一个证,每一个品种的检测费为1500—2500元不等,加上数百元的办证费,因此,企业办理一个品种的“准用证”大约要三四千元。以陶瓷业为例,每个企业的产品不仅仅是一二个品种,以广东省12家陶瓷巨头企业为例,其中一家企业的品种多的是百个,少则也是几十个品种,企业的产品越多,需要办的证也相应越多。
要办证,送样品检测是前提。去年,广东佛山的一家陶瓷企业为领取山东某市的“准用证”,4辆大卡车装了重达17吨价值6万多元的样品浩浩荡荡千里送检。当然,送去的样品按要求是不退的。至今谈及此事,企业的一位领导仍无奈地说,不要说检测费了,仅样品的价值,企业已吃不消。
更有甚者,个别城市的主管部门审批“准用证”前,要专程到实地抽查。来检查的不仅要抽检样品,还要看看风景名胜,整个检测过程成了一次免费旅游.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实行“准用证”制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影响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正常实施。“准用证”无视生产许可证,势必造成管理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
今年7月,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停止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审批。今后的建筑材料可凭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含市建委发布的建筑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抽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参加本市各建设工程的材料招标投标,并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广州市建委在新产品质量法实施之时——今年9月也悄然自行停止办理“准用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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