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行德行风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整体素质,培养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全行业的经营活动,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荣辱观,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高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新型的从业者队伍,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

    第四条 要不断解放思想,发扬求实创新精神,勇于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努力提高装饰工程的文化品位和科技、艺术含量,满足市场需求,增强行业实力。

    第五条 要严格按规范设计、施工,讲求信誉,做到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安全圆满地完成工程项目,使用户满意。

    第六条 要加强团结合作,树立合法、正当竞争的良好风气,提倡专业化、集团化施工,促进企业间横向联合。

    第七条 要加强信息交流,顺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勇于进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全行业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要倡导采取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材料,进行绿色施工,不采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材料及产品。

    第九条 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不损公肥私,不牟取暴利、不搞不正当竞争,不搞歪门邪道。

    第十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