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装饰主管部门、装饰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家庭装饰已成为大有可为的“朝阳行业”,消费者对装饰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消费心理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品牌效应日益明显,能否以优质工程、优良服务赢得市场信誉,树立良好形象,已经成为企业成败的决定因素。为了规范管理,保证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市决定在全市装饰行业中评选出“青岛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以带动装饰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国家、省、市颁发的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家庭装饰设计、施工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必备条件:

    l、按要求填报《青岛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申报表(见附表)。

    2。提报两项已竣工的家装工程参加评审。

    3、企业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具有持证上岗的预算员、质检员、家装施工员。

    4、给消费者提供优良服务,并无消费者投诉的企业。

    三、评审办法: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对申报企业的自身素质和承接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审。

    四、评选结果:

    对评选上的企业,由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青岛市家庭装饰优秀企业”奖牌和证书,并在市级报刊公布。证书有效期一年,每年十月份进行年度复查,对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撤消其荣誉称号。

    五、企业申报时间:

    自2000年10月8日一2000年10月13日止。

    六、申报地点:青岛市室内装饰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路129号9楼906房间

        联系电话:5825510 5825507

                                                           二000年九月 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