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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或者虽有合同,但合同内容的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的操作性不强,这是装饰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怎样签订家庭居室装饰合同,大有讲究,许多消费者不能领会合同精神以及容易忽视某些主要细节,而不能利用好合同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将怎样签订合同归纳如下:
l、要验明合同当事人身份
合同中的发包方(简称甲方)的装饰房应系合法居住用房,产权房或租赁房;承包方(简称乙方)应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并经市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合同中应写清装饰施工地点、面积。
2、要写清居室装饰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
合同中的装饰居室内容及要求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施工纠纷往往以此居多。因此装饰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按居室装饰部位,分别写清装饰内容、使用的材料、施工要求以及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可分为三类:(1)包工包料,习惯称为“双包”。所谓包工包料,就是设计、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实行“一条龙”服务。这种承包方式,优点是发包方(业主)方便,只要合同内容具体,甲、乙双方权责明确,信守合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交出一把钥匙,施工企业在竣工验收时还你一套装饰一新的住房,业主只需在施工中常去验收材料,查看质量即可。竣工使用后还可享受一年的保修服务。选择这种方式装饰住房最为方便、省时、省力。
(2)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所有装饰材料都由业主采购供应,装潢企业负责施工。从省钱的角度看,同样一套二房一厅的装修可能会省二、三千元左右。但在实际运作中,业主为采购材料东奔西跑,备料往往不是多,便是少,或是规格型号不对号,有时材料供应不上而还要赔偿施工企业窝工损失,最大的缺陷是,清包工的住房不实行一年的保修服务,这是由于材料质量等因素决定的。
(3)部分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包与不包的内容;双方的权责清楚,避免内容遗漏,权责不明而引发纠纷。
3、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不可含糊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装饰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大问题。无论何种承包方式,工程价款必须在台同中都要写清楚。在合同中,总价款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有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收)、其他费用和税金(3.41%)。材料、人工费用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指导价》中都有规定,容易测算,双方商定,即可写入合同。对于税金为何要甲方(业方)负担,可能业主难以理解,这是装饰施工行业与其它行业的不同之处。这是因为人们在购买其他商品时,税金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中,顾客不知不觉已交纳了税金。而室内装饰行业有关营业税暂行系列实施细则则明确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它物资和劳动力的价款在内。可用公式表示为(1)工程价款=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其它费用)+计划利润+税金(费)。其中计划利润是适应招投标的需要,家庭居室装饰不需进行招、投标,所以不实行计划利润。(2)应纳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3.41%)。装饰业营业税的收取方式——代征代收。
由于居室装饰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在日常纠纷中也常见不鲜,所以合同规定:工程价款分三期付清,甲方对乙方的设计、工程预算认可,签订合同日,就付定金1000元,在工程队进场施工前二至三天,甲方付结乙方工程价款总额的65%,同时将前付1000元定金作工程款抵扣;第二次工程款在工期过半时支付,支付款为工程总额的30%,尾款在竣工时付清,同时保修期开始。(此付款比数在双方同意后也可另行商定)。
在家庭居室装饰中,装饰内容、材料变化是常有的事,因此台同中不存在“一口价”和“闭口合同”,因此要事先讲清楚;要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口说无凭。允许通常材料变化,其费用浮动在10%左右,工程结束时工程总价上下浮动一般不超过15%。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并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4、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须详细说明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装饰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大问题。所以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清包工都应在台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在甲方供的料单上还应明确写上材料送达地点和时间。合同规定: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送达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保管,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保管费,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用于该居室装修,如发现挪用,乙方应以材料、设备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作为台同的相互制约,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5、质量和验收要按法定标准
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是合同中必须明确的条款,并必须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已发布的法规、条例施行。然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不同于一般商品那样容易测定,因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是综合效果,其中包括设计、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及家具、软装潢等组合效果。加上人们的审美观不同、消费期望值过高和邻户装饰相攀比,往往对自己的居室装饰装修总不顺意的感觉,应该承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属手工操作,难免有偏差,只要在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就算合格了。中国轻工总会于1997年九月颁发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对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施等各项工程验收要求、验收方法、质量制定提出了标准,是合同的质量及验收标准。
应当说明,住宅装饰装修具有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由于不同层次(档次)的装饰,因此不可能也不应当将这些不同层次的装饰装修用同一标准去制造。
对于居室装饰竣工验收,一般在竣工后3至5天内进行,日前颁布施行的合同中有条款约定。按照《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可以参照这一条款执行。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竣工后有一年保修期,因此一旦发生上述问题,可参照保修条例执行。
6、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及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必须明确
按《经济合同法》规定精神,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相对应。甲方主要义务是提供施工条件,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质保时供料(指清包工)、按时参加中期和竣工验收等相应的责任,违反了上述条款约定,则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或停工损失等。
乙方的主要义务是,保质提供材料,如期完工、保证质量等,如违背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按合同规定的补偿条款赔偿给甲方。
合同订立后,台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台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定金及违约责任问题,在此须说明,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回定金。”
关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施工中可凭合同及工程款收据向市消费者协会室内装饰投诉站投诉,若当事人不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关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取慎重态度,尤其解除合同应按《经济合同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双方达成解除(终止)合同协议,原经济合同解除。因解除(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原合同亦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须签订变更协议。
7、其他约定及方案变化都应书面认定
消费者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台同中“其他约定”条款中写清楚。执行合同中任何一方都必须按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即使小的变动也要以书面文字记载,双方签字为准,不能以“以后再说”、“心中有数”或图方便、怕麻烦而造成装饰后发生纠纷。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多变,发包施工中,甲方要增加装饰项目必须分签补充协议,并付清该增加项目的费用,乙方方能施工。
另外还须提醒家庭居室装饰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查清合同对方是否为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是否具有“家庭装饰”范围的经营资格,是否具有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饰施工资质;更不能与那些来无影去无踪的“马路游击队”签合同,否则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