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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GB/T 19004
服务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3 术语、代号
3.1 术语
3.1.1 星级
star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 tourist hotel
以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胞为主的饭店。
3.2 代号
3.2.l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用二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用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用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的评定标准、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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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条件
5·1 一星级
5.1.l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宾客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5.1.2
设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5·l·3
客房至少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a.至少2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b.客房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C.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均配有溶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2h供应冷热水。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男女公用卫生间各1个,饭店有专供宾客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
d.根据当地气候,客房有采暖或制冷设备,通风良好。
e.50%客房有电话。
f.客房内有遮光窗帘。
g.客房有电视。
5.1.4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应的餐厅。
5.1.5
厨房设施最少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a.墙面瓷砖不应低于2m,用防滑材料铺设地面。
b.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的冷库。洗碗间位置合理。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厨房温度适宜,有充足的排风设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5.1.6
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以上的楼房设客用电梯。
C.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公共区域有采暖或制冷设备。
d.每个楼面设通过总机可接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e.在公共场所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f.备有应急照明灯。
g.设小商场。
h.设公共休息处。
i.设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5.1.7
服务项目:
a.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服务员送行李到房间。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24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讯和结帐服务,提供留言服务。可分次结帐。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c.饭店设值班经理,可 16h接待客人。
d.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本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 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24h保证冷热饮水供应。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g.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h.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5.1.8
安全、卫生、环境要求(见第6章)。
5.1.9 服务质量要求(见第7章服务质量要求)。
5.2二星级
5.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宾客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5.2.2
有与接待能力相应的前厅,有饭店气氛。设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5·2·3
客房至少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a.至少2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灯光照明充足。
C.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6h供应冷热水。
d.根据当地气候,客房有采暖或制冷设备,通风良好。
e.有电话,通过总机可接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
f.有彩色电视。
g.有防噪音和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设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
5.2.4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厅和咖啡厅。
5.2·5
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
5.2·6
厨房设施最少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a.墙面瓷砖不应低于2m,用防滑材料铺地面。
b.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的冷库。洗碗间位置合理。厨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厨房温度适宜,有充足的排风设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5·2·7
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以上的楼房设客用电梯.
C.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公共区域有采暖或制冷设备。
d.公共场所设通过总机可接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e.在公共场所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f.备有应急照明灯。
g.设小商场。
h.设公共休息处。
i.设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5·2·8
服务项目:
a.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服务员送行李到房间。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24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讯和结帐服务,提供留言服务。可分次结帐。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可接受国内客房、餐饮预订。
c.
可由客人自行开启的物品保管箱。
d.饭店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e.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标志、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f.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本市交通图、本市旅游风光名胜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宾客相适应的报刊。
g.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二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24h有冷热饮水供应。电话服务能用英语为客人接通长途电话。提供一般洗衣服务。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有饭店服务
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交通图及旅游风景点介绍。
h.提供中餐和西式早餐。晚餐营业时间最后叫菜不早于20时。咖啡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h。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i.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j.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国内行李托运。
5.2.9
安全、卫生、环境要求(见第6章)
5.2.10
服务质量要求(见第7章服务质量要求)。
5.3 三星级
5.3.l
饭店布局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或民族风格。
5.3.2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设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5.3.3
客房至少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a.至少50间可供出租的房间。
b.客房装修良好美观,有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软垫床、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控制柜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或为木板地。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室内面积宽敞。
C.每间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套面盆、梳妆镜)、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V电源插座。24h供应冷、热水。
d.有能够保证室温适宜的分离式空调或中央空调,通风良好。
e.每间房有电话并可通过总机挂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f.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
g.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有套房。
j.有单人间。
k.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
5.3.4
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可与西餐厅合用)和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兼用的宴会厅)。
5.3.5
有独立封闭式酒吧。
5.3.6
厨房设施最少应具备下列设施设备:
a.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b.冷菜间与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的冷库。洗碗间位置合理。厨房内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厨房温度适宜,有充足的排风设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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