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新标准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出台《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

标准主要适用于住宅居室包括居民居室、宾馆酒店和办公场所室内环境质量的评价。“标

准”分为三级:一级指舒适、良好的室内环境;二级指能保护大众包括老人和儿童健康的

室内环境;三级指能保护员工健康,基本能居住或办公的室内环境。

      “标准”明确规定了监测与评价的采样要求。采样点的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

场情况而确定,一般50平方米以下的房间设1~3个点,50—100平方米的房间设3~5个

点,10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至少设5个点,对角钱或梅花式布点;采样时应避开通风道和

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1m;采样点高度0.8—1.5m。评价居室时应在人们正常活动情

况下采样,至少监测一天,一天两次,不开门窗;评价办公建筑物时应选择在无人活动情

况下采样,至少监测一天,一天两次,不开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