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施工图(住宅)审查程序

《室内设计与装修》

 
 

    从今年5月15日起,上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住宅)审查程序作出调整。施工图(住宅)审查由原来的设计单位送审改为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送审。送审时必须持项目卡和勘察设计企业卡。未通过施工图(住宅)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

    据了解,这是该市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管理,强化建设单位质量意识所采取的措施。